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确定。笔试时限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期间出现的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申 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9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确定。
4、考试地点:
自治区直属机关:南宁市;
各市及其以下机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单独划定。设区的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也可高于或低于,但低于的必须按照比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低10分以内(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原则划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各市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违反规定擅自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标准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宣布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无效,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